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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離婚前偷偷過戶老婆的車
  男子被判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
  □通訊員 薑棟 本報記者 王晨輝
  早報訊 吵架鬧離婚不稀奇,離婚時為了分財產“耍花招”也不稀奇,可是寧波有對小夫妻,老公在離婚前“折騰”家產,卻被判了刑,這是咋回事?
  去年4月,林某與錢某這一對80後小夫妻僅僅6個月的婚姻,開始了不斷升級的爭吵與冷戰,兩人吵得不可開交,甚至動手相向。而老婆錢某也使出了自己的殺手鐧——不給已經把工資卡上繳的老公發“零用錢”了。
  5月初,手頭上沒錢花的林某找人借錢,對方提出要求林某拿東西做抵押。林某想了想自己沒什麼可以拿來抵押的,不過家裡倒是有輛車登記在自己老婆名下,可以拿來救急。
  這輛車是女方父母出錢買給自己女兒的嫁妝,汽車的登記證、行駛證名字寫的是錢某,且均有錢某保管。那如何拿來抵押過戶呢?林某想了一個餿主意:做假證。
  林某在網上找了一個做假證的人,將車子登記材料的複印件發給了對方。打給對方600元之後,不久便收到了足以以假亂真的登記材料以及假牌照。
  用這些假證,林某把車子過戶給了對方,也借到了錢。可是沒多久,5月底兩個人便離了婚。
  離婚時林某沒提自己過戶借錢的事情,而錢某因為車是自己家裡買的,行駛證什麼的也一直由自己保管,分財產時也分給了自己,所以沒起疑心。
  離婚後,錢某準備將自己的車子賣掉,來到車管所過戶時才得知,自己的車子早就被偷偷過戶掉了。
  錢某當即報了警,警方通過線索將林某抓獲歸案。
  根據案情,林某這樣的行為雖然既不構成盜竊亦不構成詐騙,但已經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。昨天,寧波江東法院依法判處林某拘役六個月。
  (原標題:離婚前偷偷過戶老婆的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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